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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2019-09-08

名詞解釋


1.公寓大廈

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


2.區分所有

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所有權。


3.約定專用部分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4.約定共有部分

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5.住  戶

指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或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


6.管理委員會

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


7.規  約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