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百科內容

買賣費用

2013-01-06




























































































房屋產權移轉,買方需支付費用及相關法規



科目

買方應繳稅費

稅(費)率

備   註

產權移轉時應納稅費

契稅

買賣:契價×6%

 

印花稅

公契所載價格×0.1%

 

買賣登記規費

建物核定契價×0.1%

 

土地申報地價總額×0.1%

 

登記簿謄本費

每張20元

 

代書費

可參照代書收費一覽表

 

仲介費

依成交價收取1%

 

申辦貸款時相關費用

銀行徵信查詢費

100~500元

 

貸款開辦手續費

2000~5000元

 

設定登記規費

借款金額×1.2×0.1%

 

登記簿謄本費

每張20元

 

住宅火險及地震險

費用由產險公司估算

 

設定登記代書費

一個順位3000~5000元

設定登記以一個順位為一件

其他費用

水電、瓦斯、管理費

依近期收費單據計算

以交屋日為準按天數比例分攤

公共基金、公共修繕費

 

依契約約定



































































































































房屋產權移轉,賣方需支付費用及相關法規

項       目

計     算    方    式

土地增值稅

因每月物價指數不同所以金額會有所增減

 

 

(一般稅率分20%、30%、40%三級,自用稅率為10%)

 

 

財產交易所得稅        (個人)

台北市100年度為房屋評定現值×42%

 

 

(併入年度所得中申報,級距為6%、13%、21%、30%、40%)

 

 

註:101年稅率調高至48%

 

 

財產交易所得稅        (法人)

依房屋評定現值加計5%

 

 

適用所得稅率:17%

 

房屋稅

買賣雙方依交屋日分算,相互補貼之

 

 

計算期間為當年7/1~隔年6/30(若在6/30當日辦理交屋完畢免繳房屋稅)

地價稅

買賣雙方依交屋日分算,相互補貼之

 

 

(計算期間為年1/1~12/31)

 

 

設定塗銷費

每筆2000元(一筆一棟)

 

 

水電、瓦斯、管理費

依交屋日分算

 

仲介費

依成交價收取3~4%

 

奢侈稅

取得未滿1年,以實際交易價格×15%

 

取得滿1年未滿2年,以實際交易價格×10%

 

註:個人及法人均需課徵奢侈稅

 

持有產權時稅費

地價稅

一般稅率:1%

以交屋日為準按天數比例分攤

自用住宅稅率:0.2%

房屋稅

住家用:房屋現值×1.2%

營業用:房屋現值×3%

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現值×2%

 

租賃所得稅

月租金總額之10%(個人)

可扣除必要費用43%

提撥二代健保補充保費2%

102年1月1日實施

月租金總額之5%(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