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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法 農民才准買農舍

政院修法 農民才准買農舍


政院修法 農民才准買農舍



記者林安妮、潘姿羽/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3)日通過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未來只有農民、從事農業生產超過一年,且沒有自用農舍者,才准購買農舍。政院認為,此舉有助遏止農地變豪宅亂象,也能建立農舍興建、使用與經營不可分割關係。



新法也針對繼承、法拍、贈與適度放寬。其中,繼承者不受上述條件限制;受贈者則限制配偶或二等親以內直系血親,且受贈人、法拍人都必須沒有自用農舍。



至於時下常見的「假日農夫」,可否購買農舍?農委會表示,必須能提出生產實績或銷售紀錄才行,例如曾參加公糧收購計畫、有轉作休耕紀錄或申請過天然災害救助等,「東西必須是賣給別人的,自己種自己吃則不算」。



內政部、農委會昨天聯手推出農舍規範新辦法,前者修改「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要求只有農民、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及檢附有農業生產證明者,才可興建農舍;後者則修法,要求農舍移轉的承受人,也必須是農民或實際耕作者。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說,兩部會本次修法,旨在確保農地農用,未來要完全禁止把農舍蓋成別墅、豪宅的歪風。



他強調,新法須經立法院同意,未來雖不會溯及既往,現有法規本來就要求至少維持十分之九的農地農用,「一些現在不是農民但有農舍的人,也必須遵守十分之九的規定,要不然地方政府現在就可依法要求改正。」



過去農發條例雖然有規定只有農夫才能興建農舍,也要求農舍需與農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不過,現有條例對於農舍移轉承受人並無規定,導致實務上出現非農民也能擁有農舍,甚至在農地上蓋起豪華別墅,或炒作農地、農舍等。



陳保基說,近年農委會鼓勵青年返鄉務農,卻因很多地主眼見農地、農舍可賣出好價錢,不願意拿出來租或售,造成真正想種田的人無田可種。



9/10農地農用…可蓋屋



行政院會昨(3)日通過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未來只有農夫或實際務農者才能買農舍,外界好奇每周末回花蓮種田的副閣揆張善政,可蓋農舍嗎?農委會主委陳保基的答案是,只要是農地農用,蓋間屋子來休息,沒關係。



陳保基說,新法旨在打擊現有炒作農地、豪華農舍歪風,讓真正想種田的人有田可種。新法未來不會溯及既往,不過,依照現有規定,只要是十分之九農地農用,剩下十分之一蓋間屋子來休息,那就不要緊。



根據張善政申報財產紀錄,他在花蓮擁有近4,000坪的農地,他在農地上種木瓜、種香蕉、種櫻花等,大多數的面積都是拿來農用。據參觀過他的農舍的人形容,看起來很樸實,只是一般小房子,不是什麼豪宅。



依照現有規定,「假日農夫」可在取得農地並實際耕作後兩年蓋農舍,且限定農舍在五年內不得轉手。



依照昨天政院版的農發條例修正案,農民定義趨緊,想要購買農舍的人,必須是農民、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一年以上者,而且沒有自用農舍。



六年…要催生550位富農



行政院長毛治國昨(3)日拍板,六年內將投入33億元,扶植1.8萬名45歲以下「新世代農業工作者」(即青年農民),運用新科技種田、養魚,再搭配電子商務行銷,六年至少要催生550位年薪破百萬「富農」。



毛治國昨天在行政院會聽取農委會報告「新世代農業工作者培育策略」,他說,未來的農業不再只是勞力密集產業,將來青農可運用生產力4.0技術,在科學園區養觀賞魚、運用設施農業,或是在都市做立體栽種,再搭配電子商務行銷。



他強調,新世代農業工作者有別傳統農民,他們投入的是可以創業、具有高附加價值的行業。



農委會統計,台灣農業人力老化,經營管理者平均年齡是62歲,未來十年還將有11萬農民要「退休」,為了確保糧食安全、農業命脈,農委會當務之急是要在這十年內培育三萬名青農,以高科技投入農耕、養殖漁業及孕育水禽等。



「不開出百萬年薪的目標,是完全吸引不了人的」,農委會輔導處長張致盛說,目前全台廣義的青農約有1,000多人,以十年培育三萬人來看,一年就要新增3,000名青農。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表示,農委會開出的策略是,需要地的人,可透過農地銀行媒合;需要融資的人,能取得低利貸款;需要教育的人,現在有農民學院,未來會有產訓合一的育成基地; 需要展銷農產品,則可透過電子商務來販售。



他舉例,現在在桃園八德或彰化,已有不少專門生產高附加價值蔬菜、水果的青農,他們的年薪都已超過100萬或200萬元,「它們不只是初期產品生產者,更是農業價值的執行者。」



依照農委會規劃,未來十來還要催生兩座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創業示範園區,讓青農從生產到銷售都可以在同一園區,目前農委會屬意的地點,像是現有的試驗場所、育成中心等。



摘自2015/09/0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