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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買海外不動產 放寬

保險業買海外不動產 放寬


保險業買海外不動產 放寬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保險業投資海外不動產速度可望加快。金管會已預告完成保險業國外投資管理辦法,未來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投資海外不動產,將由原先事先逐筆申請核准制,改為事後備查,即保險公司只要先取得額度,即可有更大彈性及空間,在海外獵樓。



保險局表示,預計10月初相關條文即可公布實施,屆時保險公司只要近二期RBC都在250%以上、且設有風控長、且依不動產投資自律規範訂有相關作業準則等,投資海外不動產可採事後備查制,且可透過設立海外特殊目的公司(SPC)或信託架構來投資。



此外,10月初前要公告的「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也對保險業打亞洲盃訂有排除條款,即保險公司要併購海外保險相關事業,經保險局核准者,可不計入淨值40%的投 資限額,但此部分初步不包括大陸的保險相關事業。



由於保險局已解釋國外保險相關事業,除了保險公司外,還有國外銀行、證券公司、投信等,保險公司若要投資國外銀行,必須符合二條件之一,即一是近三年RBC平均要達250%以上;第二淨值除以不含分離帳戶總資產須達6%以上。



第三大放寬措施即是壽險公司要申請海外投資上限從40%提高到45%時,都會卡在RBC的門檻,先前規定三年都要在250%以上,只要有一年未達成,就要重新計算,新規定則是改為最近一年RBC在250%以上,且過去三年平均超過250%以上即可。



第四是鼓勵保險業多推出保障型商品,且配合政策推出微型保單等,未來會有商品結構綜合評分值,符合標準的公司,將可增加國外投資限額1%,或是選擇外幣傳統保單可多2%不計入國外投資限額。



第五點是配合金融進口替代政策,未來保險業在國內買的外幣資產,如寶島債、外幣債等,都可透過集保公司保存。



摘自2014/09/24 工商時報